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行业资讯、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知情人。报告义务人需在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及时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公司动态、重大亏损或损失、安全生产事故、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犯罪或重大行政处罚、主要资产或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经营业绩大幅变动、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等。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和会议等形式。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在必要时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开披露。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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